当时参战督办事务处,又有一种军事协定条件,为中日两国双方密订,内有密约十二条,中国政府并不宣示,就是日本政府,亦守秘密。约文上载有中日两国,均不公布,按照军事上秘密事项办理等语,偏日本新闻纸上,漏泄内容,公然将此项条件,揭载出来。于是北京大学校学生,与高等师范学校,工业专门学校,法政专门学校诸学生,全体至总统府中,请愿废约,并求宣布条文,俾众共知。冯总统无可推诿,乃令学生举出代表,始准传见,当面与他解释,谓此系对外条约,并非对内事件。众学生方才无言,散归各校。旋由天津、上海、福州各处学生,亦各联结团体,谒见地方长官,请求代向政府,力争废约。正是:
屡向东邻求臂助,应教内部起疑猜。
究竟密约中有何关系,俟至下回发表。
外债有可借者,有不可借者。所借之债,用于实业上之经营,则将来可收巨效,足以偿人而有余,此则固尚可借也。若无后来之收入,但顾目前之急需,是与饮鸩止渴,漏脯救饥,亦何以异?一利百害,如何可借?况段合肥之借外债,全为平南起见,南方未必可平,而债台百级,何物清偿?徒受债权之压迫,增国民之担负,是岂真不可已乎?可已不已,而亲日派之曹汝霖,适承其乏,谓为虎伥,谁曰不宜?龙济光本非段系,乃以仇视民党之故,迫而赴段,高雷败绩,琼崖孤危,数年巢穴,覆于一旦,龙王龙王,其亦事后知悔否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