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将具有相同定义性特征的物体群称为“类别”。将构成类别的物体称为“成员”。弗雷格的观点导致了这样一个结论,即所有的物体要么归为类别的成员,要么归为类别的非成员。
例如,所有的物体要么是类别“家具”的成员,要么不是。类别的成员关系是“全或无的”,没有中间成员。然而,人们做出物体归类决定时并没有遵循这一规则。心理学家麦克尔·麦克罗斯基和山姆·戈拉克伯格问被试者某些物体是否属于“家具”类别。被试者都认为椅子是家具,黄瓜不是。然而,当问到压书具时,有人认为应归为家具类别,有人不这样认为。而且,被试者对物体的定义前后不一致。研究人员在不同的场合询问了被试者像压书具这样的物体应归为哪个类别。有些人在第一次被问时说是家具,但第二次被问时却说不是;或者第一次被问时说不是家具,但第二次被问时却说是。
如果人们的心理词典含有定义属性清单的话,实验结果应当是,人们在压书具是否属于家具类别这个问题的回答上保持完全一致的意见。我们期待着人们对普通类别的看法一直前后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