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票的分割
股票的分割婚前婚后直接分割。法院一般按照现有股票数量判决双方各占一半。分割之后,股票账户从原先的一个转化为两个。没有股票账户的一方应到证券公司开立股票账户,然后持法院生效裁决文书到证券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证券公司不予办理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作价分割。首先确定分割时间点。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时间点,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确定一个时间点。其次根据定好的分割时间点确定股票价值,一般是以时间点当日的收盘价为标准。法院在处理时通常会采取在谁名下的股票判归谁所有,同时将相应的对价款支付给另一方的方法股票账户一直没操作过的:股票的增值完全是市场行情变化所致,这属于股票的自然增值,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增值部分股票账户一方在婚后进行过操作与管理的:股票增值往往需要夫妻一方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进行管理,另一方在其他方面也要付出,比如子女养育、家庭日常开支的赚取等,这属于家庭的投资经营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增值部分律师解读 1.限制转让的股票如何分割?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股份,比如《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院一般不会予以分割处理,而是告知当事人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再向法院另行起诉进行分割。2.他人代为持有的股票如何分割?生活中有请他人代为炒股即代为持有股票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以自己名字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炒股。这时如果代持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持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难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所以在离婚协议中,可以让代持人签字,或者三方另行签署一份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确保对股票所有权不会发生争议。3.如何保全股票?一个完整的股票交易账户包括银行的资金账户和在证券公司的交易账户。人们在证券公司开立交易账户,然后把钱存入证券公司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和交易账户进行捆绑才可以实现银证之间的转换。所以在计算对方应分的股票账户总额时,应将当前股票总市值与当前资金账户内的数额相加,得出的就是应分的股票价值。此外,在保全股票时,一般认为是冻结证券公司的交易账户,强行冻结交易账户使其无法买卖,以防止持有者恶意转移财产。但是这种保全方式是保证了股票的不可转移,却并不能冻结股票的价值。不过股市波动大,一个民事案子往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长时间强行冻结股票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所以可以考虑申请法院冻结银行资金账户。4.如何查询、冻结股票?2016年3月4日,最高法院和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试点法院通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机制建设,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网络对接,查询功能已上线运行,实现了对被执行人证券信息的网络快速查询。试点法院的执行法官在办公室点击键盘就能对被执行人的证券进行快速查找,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和质量,降低了执行成本。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将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提供给法院,由法官查询,这样就可以查询到所有的股票交易记录。对于资金账号信息,可以申请法院向开户的证券公司进行调查,查清账户内的股票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