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问题和源源不断的新问题都是一个人发现作为对伦理学问题答案的问题,他如何能够生活呢?他只能依靠问题生活吗?他能够这样做吗?或许通过像斯多葛派那样随波逐流的方式?或许受莱辛的话“真理只掌握在你自己手里”的启发,通过把握在上帝的左手中的方式?或者以其他什么方式?
人们可能在这种局面与伦理目标的联系中观察它。由此让人联想到表面上是遥远的,而且仅仅是表面上遥远的太平盛世概念。对于我们当代的许多人来说——我承认自己也在其中——这个概念已经呈现为那种社会主义理想的确定形式。它甚至在康德那里都发生了作用,而且事实上不能为任何严肃对待伦理学问题的人们所避免(《奥格斯堡信纲》第17款有与不抵抗主义相反的惩处)。它关系到现世历史的目标,这个目标对来世永生的希望不抱任何偏见。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伦理学问题尽管是一个个人的问题,但它不仅是一个关于个人的问题,而且更关系到人类普遍适用的法则。因此伦理学本身包含一个或多或少不同的问题——关系到历史的理想;关系到人们所追求的目标——不能在时间之外,而只能在时间之内存在和得以实现的目标;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秩序,这种秩序建立在我们结结巴巴地释义为真理和正直、智慧和爱,以及和平和自由的那些东西的基础之上。这个问题显然体现在更大的问题“我们应当做什么”的“我们”之中。当个人把自己看成伦理学问题的主体时,他便在与自己同伴的关系中想象自己,他把自己看成是社会的主体;但这意味着他或多或少有意地把自己所做的事情,自己的道德目标看成是历史的目标。没有太平盛世到来论,没有至少是瞬间即逝的太平盛世,伦理学便同没有道德人格的观念一样无法存在。声称自己幸福地摆脱了这种犹太人的观念的人,或者是还没有懂得,或者是已经忘掉什么是真正的伦理学问题。当我们足够严肃地对待这个问题:我们应当做什么时,在时间中发生的事情,无论是外部世界还是内部世界的事情都不再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结论:它们成为一个问题,并且仍旧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