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独立教师教育体系之后,我国一直积极探索适合中国社会现实的教师教育体系及保障其发展的各种制度,然而兼顾公平的原则体现得不明显,建设力度尚须加强。第一,我国与国际教师教育制度相比,建设得还相当不完备。如教师教育机构的认定制度、教育实习制度等尚未制定,相应的教师教育行为缺乏规范。目前,参与教师教育的机构除了师范类院校、综合院校外,还有职业技术院校、体育、艺术、电大、农林等院校。然而,在教师教育机构数量增多;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教师教育机构整体的发展却呈现无序状态。第二,在教师资格制度中,以“资格制度”规范、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理念还极其缺乏。第三,教师资格标准已经确立,但要求过低且缺乏保障力度。我国已经实施的教师资格制度,尚存在学历标准偏低、专业化要求不够、资格分类不完善、一次认定终身受用等弊端;第四,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不完备,无法突出教师的特殊性。因此,我国今后一方面要进一步区分不同专业特性的教师资格证书,除了上述各类外,如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师资格问题还未引起足够重视;另一方面,教师资格证书不仅具有审核教师准入条件的作用,同时应启动教师资格证书更新制度,并将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个人学历要求与职称评定相挂钩。此外,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区域差距较大,教师入职资格应有不同要求,东、中部地区有些中小学已经提高了教师的入职学历要求。因此,根据区域教育整体发展实情,可相应提升教育发展较快的地区的教师入职资格,而落后地区教师入职资格则可单列。总而言之,我国迈向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尚需很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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