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1617年9月26日-1684年5月31日) ,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 清朝初年名臣 于成龙在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曾参加乡试并中副榜贡生,但因父亲年迈而未就职,直到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四十五岁时才以明经谒选吏部,授罗城知县 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鼓励农业生产 康熙六年(1667年)升任合州知州 后迁任黄州府同知、知府,历任武昌知府(代)、福建按察使、福建布政使、直隶巡抚等职,累加兵部尚书 康熙二十年(1681年)入京觐见,升任江南江西总督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奉命兼管江苏、安徽两地巡抚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 死后遗物仅有破袍一件、盐豉几罐 其灵柩归葬故里时,有数万民众步行二十里,在江边伏地痛哭相送 康熙帝破例亲自为他撰写碑文,追赠太子太保,赐谥号为“清端” 于成龙善于决狱,以执法严正,不徇私情,正直清廉著称 在二十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于成龙三次被举“卓异”,所到之处,皆有政声,成为清代循吏的代表人物 康熙帝曾赞谕道:“朕博采舆评,咸称于成龙实天下廉吏第一 ”史称“闾巷诵其绩,久而弗渝” 百姓呼为“于青天”,民间还流传着“鬼有冤枉也来伸”的歌谣 此外,他在直隶和两江任职期间,曾组织编写《畿辅通志》《江南通志》 遗著有《于清端政书》等 (概述图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