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 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物保,即担保物权,它以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 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担保物权制度继受于罗马法的物的担保制度,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类 其中,抵押权的客体包括三类,分别是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 质押权的客体包括两类,即动产和权利 留置权的客体只有一类,即动产 人保,即保证,它以人的信用(信誉)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其设立属于意定,需要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书面的保证合同且无需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金钱担保即定金,它以特定的货币作担保,其设立亦属于意定,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的定金合同且需要移转标的物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