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独白》中,安瑟伦运用因果律,从事物有不同程度的完善,推论出必有一个最完美者,即神的存在。之后,他又在《宣讲》中提出了哲学史上著名的关于神存在的“本体论论证”,从而一举成名。
安瑟伦声称任何人都有一个关于神的概念,即神是一个“不可设想有更大的最伟大者”;但如果它仅仅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中,那么人还可以设想一个更伟大者,这是相互矛盾的。因此这个“不可设想有更大的最完美者”不仅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中,也必须存在于现实中。
安瑟伦的这种观点,为上帝和教会高于一切作了哲学论证,但遭到了托马斯·阿奎那的驳斥。尽管后来得到笛卡儿、莱布尼茨、黑格尔等的肯定和修改,但被洛克、康德等摈弃。
在《神何以成人》一书中,安瑟伦提出世人因犯罪而冒犯神的尊严的观点,他说,神为维护其尊严与统治,坚持有罪必罚的“公义”,要求对世人施以刑罚,不然必有适当的补偿以满足神的要求。基督是神之子,以无罪之身代人受死,这就满足了神的“公义”。后世称这为救赎论的满足说或补偿说。
究其源头,安瑟伦哲学观点主要来自奥古斯丁的哲学学说,因为安瑟伦身上具有许多柏拉图的因素,都是从奥古斯丁那里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