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法如果能够确实如预期地获得非我的响应,就是“有用”,否则就是无用的。即便没有显明地有用,只要潜在有用,就是“有价值”的。有用、有价值,就是在回答“我应该怎么做”时,回答说“我应当这么做,因为我被告知它能激起响应,获得力量”。道德训令总是由认同它的别人依它而响应我,因而遵循道德训令也就能获得认同者的助力,使其成为自己的力量。这样的实践是倾向于以是否响应为准的。
自成却不是这种作为方法的实践,它是唯我论意义的实践。也就是说,自成不是成为有用、有价值、有力量的方法,而是我的意愿本身。常识的实践标准是有用、有价值,但与常识不同的是,谈论“实践”本身却是无用、无价值的。如果没有生存,实践又是为了什么?带着意愿去活动的自成并不首要地要求世界的响应,作为圆满回归独一的活动,自成并没有非此不可的外在理由。为了爱对方而采取的活动,是为了要让爱归化我自身,而不在于对方是否响应此爱。我不断地写作,为的是将思考化入我的生命,成为“性命之学”[11]。写书有读者当然好,但即便它当真脱离现实,只要我愿意如此,那也没啥。如果我当真不在意的话,说我疯就疯吧,说我不科学就不科学吧,又如何呢?